【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曝光台】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曝光2起渣土车违法案例
2023-07-20 08:42:12          来源: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编辑:黄学丽 | 作者:李阳          浏览量:1317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理的2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湖南常德南方新科技有限公司德源分公司施工车辆沿途撒落混凝土

【基本案情】2023年7月10日上午10时40分,湖南常德南方新科技有限公司德源分公司的施工车辆湘J38879,在汉寿县汉寿大道沿途洒落混凝土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依据及结论】2023年7月10日,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九项“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或者渣土、砂石等沿途洒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湖湖南常德南方新科技有限公司德源分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涟源市兴龙劳务有限公司施工车辆未冲洗带泥上路

【基本案情】2023年7月13日上午9时15分,涟源市兴龙劳务有限公司的施工车辆在汉寿县汉寿大道未冲洗带泥上路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处理依据及结论】2023年7月13日,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未设置围挡作业、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未将泥浆和渣土等废弃物运到指定地点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涟源市兴龙劳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审  黄学丽

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三审  张智峰

责编:黄学丽

来源: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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